日报标题:「制作」和「製作」,在日本影视里是不同两件事
在日本影视作品中,「制作」和「製作」是不一样的。前者是 create 或者 make ,后者是 product 。create 是影片从无到有的过程,成品是影片本身。而 product 就是影片从无到观众能看到的过程,create 只是其中一部分。一般 create 就是我们说的「制作」,而 product 一般是叫「出品」或者「制片」。
所以「制作委员会」这个译法是不对的,应该叫「制片委员会」或者「出品委员会」。虽然我自己也会贪图方便说「制委」或者「制作委员会」,但大家在用的时候需要知道实际上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也尽量用「出品委员会」这些的译法。
日本电视动画的「出品委员会模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模式,来自于日本电影行业(其他国家的电影行业不用这种方式)。
做动画片(包括电视动画剧集、动画电影、动画影碟)是要钱的,而且要用很多钱。通常,商业动画的出品方有几种方式来找到这笔钱:
- 自己资金
- 广告赞助
- 银行贷款
- 合资
- 版权转让
- 众筹
- 出品委员会
- 海外资本
1、自己资金
做生意赚到钱,买彩票中了奖,存了一辈子老婆本但老婆没找到……不管什么原因,就是有钱任性,自己出钱做动画。比如 Cygames 。
2、广告赞助
商业电视动画片的传统模式,目前依然是晨间档、全日档和黄金档电视动画片的主流模式。广告主为了传播自己的产品,在电视上投放广告。但根据日本广播法规,广告都有时间长度要求,同时要求电视台必须播放节目。因此电视台通常有两种广告模式,一是冠名赞助,赞助方能享有节目开播前和结束后的广告时间,同时还可以在节目开始前展示公司名称(即「该节目有×××提供」画面),但必须支付相应节目的制作费用;二是片间广告,在节目中间的广告时段、节目与节目之间的广告时段播出,这类广告时间短,和节目不相关,每天在同样的时段播出,这是电视台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因此动画出品方如果能拉到赞助商,那么就能从赞助商处获取到资金。当前有这种能力的只有东映、日升、TMS 、龙之子、OLM 等等盘踞在全日档、黄金档做少年动画的大鳄。
3、银行贷款
俗称借钱做动画。动画出品方因暂时找不到投资,向银行贷款来进行制作,多见于 OVA 作品或原创作品,动画制作公司自己来做出品。现在出品方多是财大气粗的主了,不用贷款。但这依然是很多独立动画公司、动画工作室维持经营的方式。像是日本练马区这种动画公司集中的地方,由于当地动画协会的扶持,还有专门的动画产业特别贷款。
4、合资
动画制作公司一般规模不大,商务人员也不多,一拉不了投资、二找不上电视台,挺尴尬的。广告代理公司或者电视台手上有资源,但他们自己没有节目团队,做不了节目(现在广告代理公司和电视台都开始收编动画制作公司了)。于是这两者就能一拍即合,一方出钱一方出力。常见的合资模式就是广告代理商或电视台和动画制作公司,电视台、广告代理商和动画制作公司三方,电视台和广告代理商。
5、版权转让
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公司间会出现。即双方事前约好,电视台投资节目制作公司制作电视节目并出钱买断版权。但是日本电视动画领域不常见,算是特例。日本电视台的播出的节目,除了转播的部分,他们自主制作的节目通常版权都是电视台的,比如日剧什么的。
但动画片方面,由于第一部商业动画连续剧集《阿童木》是原作者手冢治虫亲自制作的,因此动画制作方对作品的话语权很强,手冢当时没同意把动画的版权卖给电视台,电视台也就没能买下来。此后很多动画公司都沿袭了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惯例。也就是说,电视台播出动画片要向制作公司支付播出费,而且是按次支付的。比如 26 集,你播完了,如果要重播,要另外付钱。
当然,电视台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随意重播、动画公司莫可奈何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当动画公司要求电视台增加制作予算的时候,电视台往往也会以播放权为理由进行对抗。后来电视台开始直接投资制作动画片,或者参与出品委员会,甚至收编动画制作公司来制作,天然享有著作权,也就没有所谓的买卖版权了。
6、众筹
顾名思义,就是发起众筹项目,向社会募集资金。当年 GONZO 的《甲贺忍法帖》就是通过众筹募集了一部分资金。最近也有两部成人游戏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到了资金。动画电影《这个世界的角落》也是以众筹方式筹集资金的。因此个人动画、短篇作品或者是动画电影这种「一次性」的作品用这种方法比较多见。但众筹终归缺乏持久性,讲究持续投资,每一两季就出部新作的电视动画片很少会用这种方式。
7、出品委员会
从日本电影行业拿来的融资模式。第一部使用这种方式融资的电视动画片是 1992 年的《无责任舰长》,之后因为《 EVA 》大获成功,这种模式也在电视动画领域火了起来。
「出品委员会」是由多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组织,在日本民法上属于「任意組合」,类似于我国民法中的「其他组织」。「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有独立财政,有民事权,也能享有著作权。同时,委员会的成员负「无限责任」,委员会相应责任由各成员全部承担。
出品委员会模式与合资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作品的著作权由委员会持有,所有授权行为通过统一的权利窗口进行(通常委员会中会选出一家公司来干这件事),相关的收益通过成立委员会时的合同来进行分配(通常是按出资比例分配)。
8、海外资本
顾名思义就是日本以外公司提供的资金,形式多种多样,不过目前日本动画业界还是笼统的称为海外资本。典型如中日合资、韩日合资、印日合资的作品,还有外资公司(比如中资公司)参加出品委员会等等。此外,中资委托日本动画制作公司制作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了,但这是制作层面的资金来源,和出品层面还是有不同,就不多赘述。
二、出品委员会模式的优点
1、对出品方而言的优点
出品委员会模式本身是一种高效的融资模式,对多媒体项目很友好。首先有统一的著作权管理窗口的收益分配,有现成的框架解决多媒体化的收益,而且制作、放映、销售等各方面都会有公司搞定,作为成员公司只要出现和关注自己的业务就可以了。还能收到来自其他领域的回报,市场也就扩大了。
另一个重要的优点就是风险均摊。因为和多公司共同出资,因此各家公司要投入的资金比独资要少很多,这也意味着作品万一亏损,那么损失也要小得多。同样的资金,过往可能只够投资做 1 部作品,而在出品委员会的框架下,就能投资 3 部、4 部、5 部。这样同等的资金,所承担的风险自然就少得多。
比如制作一部 13 集的深夜档电视动动画片需要 2 亿日元,现在有 5 家出资公司,他们也各自有 2 亿的资金。市场上有 5 部动画的需求空缺,这 5 家公司有 2 种选择:1、各自拿 2 亿出来各做 5 部动画;2、大家都分别投资 5 部动画,每部 4000 万。第二种就是出品委员会模式,显然风险就要小得多。
2、对制作方而言的优点
最大、同时唯一的的优点就是「工作机会变多了」。由于门槛降低、风险降低,自然会有更多资本愿意进入动画市场,这也意味着需求增加了。过往可能 1 年只有十几部、几十部新作,而现在 1 年有 200 多部新作了。
不过现在的情况是「工作太多了」,显然已经透支了日本动画业界的制作能力。
三、出品委员会模式的缺点
一个和尚打水喝,两个和尚挑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出品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情况。组建委员会本身是纯利益驱动的,而且委员会也是个松散的组织,很大程度上是亏钱大家担,赚钱各顾各,是个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组织。
前面说到了出品委员会收益是按比例分配的,为什么说「赚钱各顾各」呢?因为能在委员会框架下分配的,只是从动画著作权中产生的利益,而因为动画播出而带来的周边利益是不在其中的。比如说,一部轻小说动画化,大热,向电视台卖播放权、卖 BD/DVD 收入(注意,影碟的销售额只有 30%~40% 左右归委员会所有)的这部分钱是委员会分配的,但是,轻小说原作因为动画化而销量翻番的这部分钱,可是原作方自己独占的。
结果就是,委员会各个成员很多时候是以己方利益为优先的。原作方希望带动原作销量,唱片公司希望推新人和多出歌,影碟制作 / 销售公司要讨好会掏钱买碟的小部分人(因为影碟销售额有 50% 左右是归经销商的,不属于委员会收入),演出策划公司希望能多搞见面会之类的活动,周边销售公司希望能有多点周边可以卖。
当这批公司里面没有一家是靠着动画片本身盈利的时候,就会出现「动画怎样都好,我要×××」这种动画片本身居然变成了二等公民的怪现象。
这种现象在深夜档的动画作品不是没有出现过。卖原作的、卖游戏的、卖 CD 的、卖配音演员的、卖周边的,做出来的作品要能满足委员会大佬们的需求,又要控制成本,又要遵守制作日程,渐渐地作品的品质只能让路。到头来可能动画被喷成狗,光碟完全卖不动,但原作销量因为动画化的知名度上去了、新人配音演员也借机出道开始卖 CD 和搞演艺活动、手办抱枕挂画统统卖起来,委员会反而皆大欢喜。于是他们继续搞这种屎一样的动画片。
虽然广告赞助商也对动画作品有很强的话语权,但赞助商只关心收视率,因此在提出一些和产品宣传有关的要求和需要作品有一定的品质外,不会太干涉具体的制作。而出品委员会模式下的成员公司因为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同时控制成本支出,会更深入干涉动画的具体制作事务,而且干涉的范围也比普通的赞助商要广得多。
尽管不论什么融资形式,也会出现无理取闹的甲方,但出品委员会形式很容易批量生产这样的甲方。直接的结果就是制作方要为了委员会的无理要求疲于奔命,严重影响制作方的发挥。
这也是动画制作者对出品委员会模式怨气很大的重要原因,日本行业内很多人认为出品委员会模式下出不了好作品也是基于这方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