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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Hazard 与 Reward the Luck ——评《我不是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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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标题:李雪莲的问题,到底是小问题还是大问题?

Richard Xu,专栏:经济学博士生的日记本

今天去看了冯小刚的新作《我不是潘金莲》,其中有一段对话,大概是马市长和郑县长讨论,说李雪莲这事儿,到底是“大”的问题呢,还是“小”的问题呢?

马市长的意思,我大概是明白的,他是想说这是“小”的问题:说防微杜渐,说因小失大,说万无一失,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都是这个意思吗?

但是当我看到那一段时,我却一个激灵,脱口而出:这是“大”的问题。

要说明这为什么这是“大”的问题,我们得倒回去几天,回到上个礼拜的高微课上。那节课的主要内容,叫作“Moral Hazard”,中文翻译叫“道德风险”。

关于 Moral Hazard 这个说法(连带着“道德风险”这个翻译)的来历,一种经典的理论是源自于保险业的一个观察,也就是购买了保险的顾客往往会以比保险公司预计更高的概率发生事故,结果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保费也水涨船高;保险公司认为,这其中必定存在着某种欺诈或者不道德的行为;不过,也有学者发现,Moral 这个词在 18 世纪曾被研究决策科学的数学家们用于表达“Subjective”(主观)的含义,这一解释也降低了这个说法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意味。

随着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类似 Moral Hazard 的现象也逐步拓展到更多领域,虽然我们通常也沿用“Moral Hazard”(道德风险)这个称呼,但是在这些领域当中,并不一定再是道德因素在起主要作用,经济学家一般把这类现象归结为“Principal-Agent Model with Hidden Action”(隐藏行动的委托 - 代理模型),与之相应的,以前称为“Adverse Selection”(逆向选择)的现象被归结为“Principal-Agent Model with Hidden Information”(隐藏信息的委托 - 代理模型)

一个经典的 Moral Hazard 模型的设定如下:委托人(Principal),比如说一个公司的董事会,委托某个代理人(Agent),比如说某个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一家公司。代理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努力水平,称为不同的行动(Action),但是这个行动是无法被观测的,能够被观测的只有行动的结果,比如说公司的业绩。委托人可以根据业绩(而不能根据行动)来决定代理人的报酬,最终委托人的收益是业绩减去报酬,而代理人的收益是报酬减去其选择的努力水平的成本。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动(努力水平)和其结果(业绩)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如果是一一对应的,那么观察到结果的委托人立刻就能知道代理人所选择的行动),而是随机对应的,但是不同的行动对应的业绩的分布是不同的。委托人希望知道如何在事前根据业绩设定报酬,才能使得代理人选择更利于委托人的那个行动,从而让委托人获得最高的期望收益。

为了方便求解,我们假定只有两种不同的行动,分别对应高努力水平和低努力水平,选择高努力水平需要付出比低努力水平更高的成本,同时假设这两种努力水平所得到的业绩满足 MLRP(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这是一个数学上便利同时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假设,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此时,如果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选择低努力水平(成本较低),解是很容易求出的,但是如果委托人希望代理人选择高努力水平(成本较高),具体的解立刻就变得非常复杂(求解过于复杂也是 Moral Hazard 方面的理论研究远少于 Adverse Selection 的原因之一),我们通过拉格朗日乘数法可以间接得出,最优的报酬体系将会表现出报酬随着业绩递增的性质。

在这里多说一句,虽然这一结论看似很显然,但是它其实严重依赖于之前提到的 MLRP 这个条件,而在经济学家看来 MLRP 又显得过强了——由 MLRP 可以推出一阶随机占优(First-Order Stochastic Dominance),一阶随机占优可以推出高努力水平的业绩均值比低努力水平的业绩均值更高,但在现实生活中,甚至连最后一条我们都不敢确信;因此我才说业绩分布符合 MLRP 的算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假设。然而,不符合 MLRP 也并不意味着报酬就和业绩脱钩,相反,这只是意味着报酬随业绩的变化曲线将更加混乱而已。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在之前的假设中提到过,努力水平和业绩之前其实是随机对应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我选择了高努力水平,我仍然有可能获得低的业绩,而我们又知道,委托人如果想要使得代理人选择高努力水平,其最优的报酬应该是随着业绩递增的,这也就是标题中的“Reward the Luck”的来历:当委托人选择了这个最优的报酬体系时,代理人一定会选择高努力水平,此时,代理人得到的是高业绩还是低业绩,完全取决于运气(Luck),因而更高的业绩带来的更高的报酬是为了奖励运气(Reward the Luck),而不是奖励努力;然而,委托人又不能说,“因为在这个报酬体系下我明确知道你们都选择了高努力水平,业绩高低完全取决于运气,所以我给你们发一个固定的不取决于业绩的工资”,因为如果他这样做的话,代理人将会理性预期到这一点,他们反而会选择不努力。(如果很难理解“理性预期”的含义,不妨想像成委托人和代理人会有多次甚至无穷次的合作,虽然实际上的解将会更复杂,但是这样能帮助理解一点——如果委托人在某一阶段这样做了,下一阶段的代理人将会知道这一点,进而利用委托人)

不妨想像这样一个场景:一个教授正在组织一场考试,他选择了合适的评分体系,奖励高分而惩罚低分,从而保证学生们都选择在考试前努力复习而不是偷懒。但结果是,即使是确实努力复习了的学生,由于一些随机因素(比如更擅长某一类型的题目而不擅长另一类型的题目),他们仍然获得了低分。对于教授来说,如果他的评分体系确实是经过恰当的选择的,那么他明确知道这些学生确实是努力复习的,他也没什么理由惩罚这些学生的坏运气而让他们挂科。但是,他又不得不坚持他的评分体系,因为如果他不惩罚坏运气,相当于违反了他自己的评分体系,以后的学生将会选择不努力复习。

好了,我们现在把时间再拨转到今天,我脱口而出“这是‘大’的问题”的那个时刻。

现在,我们的委托人变成了全体民众,我们的代理人变成了司法体系的参与人(比如李雪莲)。李雪莲有两种选择,一种叫寻求人治,一种叫寻求法治。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对于全体民众来说,人治总的来说是要比法治来得差的(否则也不会年年提、月月提甚至天天提“依法治国”了),所以我们希望李雪莲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不要靠青天大老爷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解决问题。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现有的法治体系绝难称为完善,在这个不完善的体系下,我们无法避免出现像李雪莲这样,从法理上看并不算有多少瑕疵,但是结果上不那么尽如人意的例子(甚至可以说,即使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法理没道理的案子只会“与时俱进”,而不可能断绝)。这里我想先搁置一下李雪莲是否是胡搅蛮缠的争议,单说李雪莲作为一个农妇,她几乎不可能了解司法体系的各项构成和程序(律师、代理人、上诉、检察院等等),她的出身和成长环境就是她在这一体系下的“坏运气”,而相比之下,秦玉河找来了律师,也不过是因为他更了解这套程序的“好运气”。李雪莲确实如我们所想的,选择了法治而不是人治,然而因为她的“坏运气”,她没有得到她所期待的结果。

如果她就此偃旗息鼓,接受了法治惩罚坏运气的结果,这事儿可能也就过去了。但问题在于,政府作为全体民众的代表,在这时候跳了出来——首长的表态,从政府的角度看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一个显得有些不合理的案子,那么我们应该重新拿出来议一议,就算从法理上它没有问题。李雪莲不了解司法体系的“坏运气”,不应该成为惩罚她的理由,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好政府。然而,首长的这个表态,和教授事后给挂科学生网开一面,又有什么区别呢?

于是,后来的学生们选择不努力学习,而李雪莲选择不再依靠法治,因为对她来说,现在选择人治成了更加方便的选择——相比于对司法体系的一抹黑,她现在只要每年跑一趟北京,闹一趟人代会就行了。于是,整个体系的官员们开始头疼: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所以,我的结论是,李雪莲这件事,固然是“小”的问题(群众路线的问题,或者说是工作态度方法的问题),但也是“大”的问题。我们希望依法治国,但是现在仍然存在李雪莲这样“坏运气”(不了解司法体系,不会运用自己的正当权利)的民众,而背负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想要在短期内解决这些民众的问题,又不得不绕过法治而依赖于人治(具体来说,依赖于上级领导拍桌子和基层领导拉家常),结果只能是架空了“依法治国”。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完善立法和司法自不用说,还有起码两点要做:第一点是更广泛、更精确地普法,不能仅仅是贴几张海报做一些宣传了事,更要明确地让民众知道自己在法庭上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去实现权利、履行义务,这是为了解决法治体系中“坏运气”的问题;第二点是让法院的归法院,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是协助将案件推进到下一步法律程序,而不是大包大揽完全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政府的职责更明确,才能既不损害民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也不至于背上本不属于自己的锅。

最后,我觉得这些事情显然并不那么难看出来(事实上,即使读者没有学过 Moral Hazard,弄不懂为什么这里面会出现 Reward the Luck 的现象,也完全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些举措很重要),但是对官员来说,且不论他们是不是只顾及自己的乌纱帽,即使不是,去解决那些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的“小”问题,或者说,把这样的现象归结为是“小”问题没做好,也远比解决“大”问题要轻松得多。政府所代表的民众的利益,和政府的组成人员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的种种冲突,将会是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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