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知乎日报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20608

独家 - 演了主角就一定会被送选提名?

$
0
0

日报标题:辛苦演了个男主角,结果评奖名单里怎么没有陈坤?

相关链接:《寻龙诀》8 项提名领跑百花奖 有黄渤无陈坤引争议

刘莐,如是娱乐法 创始人

如是君最近看到一则很逗的消息:

《寻龙诀》男主角胡八一的扮演者陈坤未获得百花奖影帝提名,反而是饰演王凯旋的黄渤获得了提名,除此之外,《寻龙诀》其他演员舒淇、夏雨、杨颖等都分别获得了额各自表演方面的提名。这个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陈坤的粉丝表示愤怒:「作为《寻龙诀》当之无愧的男一号,为什么不是陈坤被提名呢?」希望有人能给「评个理」,在评论区里愤慨的时候,直接表示了要不要通过法律这条路径来解决。

看到粉丝愤怒了,百花奖的组委会赶快回应。但给出的说法是奖项提名是「根据片方选送」进行参评,据此说法,应该是当初片方没有在最佳男演员奖项中将陈坤上报,而是报了黄渤。对此问题,《寻龙诀》的制片方表示暂不回应。

辛苦演完一部电影,作为当之无愧的男一号,居然被片方漏掉提名,而将男二号上报提名最佳男主角?为啥想到法律的途径?看起来是陈坤的粉丝认为其偶巴作为男一号的权利被侵犯了。

▌男一没被选送参奖,这是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首先这取决于参奖的奖项规则——在允许自由送选的评奖活动中,片方应当根据奖项规则选择上报人选;且片方是有权利决定上报参奖人选的。为了能够在候选人中最终胜出,片方自然也会选择最有竞争力的人选报上去。

进一步,如果在一部电影中有几位主演存在,那在评选最佳男主角时,片方选择将其中一位主演送选,也没有违反任何规则。

但其他的主演是否有理由反对呢?

在行业习惯中,签署演员合同时,如果遇到比较强势的大演员,经纪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其在影片中的角色名称和地位,比如「陈坤:饰演胡八一(男一号)」,以确定演员绝对的地位,那么参奖就应当按照这个位置来决定其奖项,比如最佳男主角选项提名时,片方就应该上报男一号上去而不是其他人,否则在情理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相关奖项的规则。

国内的演员合同中虽然都有参奖条款,但一般会通过对署名权的约定来体现演员的番位,不会将主演顺序这些「番位」问题和「参奖条款」直接挂钩,而是把参奖条款作为一个附加 Bonus 的地位来处理。

考虑到影视剧、电影的制作比较长,这个过程中主要演员的身份和地位、活热度可能有很高的提升空间,所以最后基本都是由发行方和制片方在影片上映前来联合决定最终的署名顺序,这也是为什么番位问题总是导致在一些电影宣传中成为粉丝为了自己的偶像开撕的理由。没有番位的直接规定,演员这边就不能以番位作为依据来限制片方的行为,确保自己能够作为主角被送选相关奖项。

所以除非在合同之中明确指名该主演就是唯一的男一号——不然片方将主演中任何一位送选最佳男主角都是可以的。

毕竟在明星的演出合同上,演员名气再大,也不能增加「除了我不能有比我更影帝的大咖」条款。

撕参奖番位的问题关系到什么?

一般的合同中也不会直接对奖项进行关联性规定。但是会对获奖之后的奖金约定分配比例。提名拿奖意味着有拿到奖金的机会,这大笔奖金该如何分配事先就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除此之外,获得奖项提名出席颁奖礼对演员来说还有额外的好处。如是君曾经讲过小李子提名奥斯卡的事情(补课链接:独家 | 拿了奖的小李子能多挣到什么?)。虽然奥斯卡陪跑很多次,但仅仅是提名对他而言也会有诸多好处。因为一方面可以令他获得不菲的奖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他的片酬身价。

因此,有这样被提名的机会,粉丝们努力为自己的偶像争取提名而撕番位也是非常正常的。

没有演员会嫌弃自己拿的奖项太少,这是对演员的实力的肯定,也是演员抬高自身身价的筹码。作为演员自然希望能够多多被提名,多多拿奖。那么,是否可以在事前就以法律手段来杜绝这种演员幸苦演完戏,结果不被片方送选的事件发生呢?

▌法律不是挡箭牌

法律并非万能,商业规则中有一部是属于博弈的,不会全部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如今的演员合同中对提名奖项没有强制性规定,行业内通行的合同也没有规定在获奖参奖时的关联性条款。所以演员方想要用法律手段来确保自己能够被片方送选相关奖项是不可能的。

即使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在之后进行送选时,片方为了确保能够获奖,也会挑选名气更高的演员进行送选。在影片成片过程中,可能会有某位演员突然名气大增,超过了其他主演,这时候片方为了利益最大化,自然会将该演员送选。又或者是处于其他的考量,片方选择自己觉得的最优人选,因为没有相关限制,演员对此也毫无办法。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20608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