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你需要知道的最重要的结论放在前面:除了对甲状腺功能异常者(患者和易感人群)有害,正常人日常饮食摄入碘过量没有副作用【5】。已经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辩论成为学界共识。
谣言并不会止于智者,这个辟谣过多少次了。
有些人大概是因为看过如下的类似谣言做出的论断:
中国在食盐中添加碘酸钾是一个阴谋。碘酸钾的毒性比碘化钾大 10 倍,全世界发达国家绝大部分碘盐中添加的都是碘化钾。中国把碘化钾改为碘酸钾是美国的推荐,这是对中国实行“灭华 I3050 工程”的前提。
辟谣的帖子比如:食盐里的碘酸钾是“灭华阴谋”?严肃点,别逗了 | 科学人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至于毒性?
简单讲,凡是身体需要的,吃多了都有毒。不说剂量谈什么毒性呢。
一群体重 60 公斤(120 斤)的人,吃 750g 食盐,就有 50%以上会因为盐过量挂掉了。
按照按我国碘添加上限 30 毫克 / 公斤计算,750g 盐里面能最多提取出,22.5mg 碘,27.5mg 碘酸钾,连半条吉娃娃都毒不死(狗的最低致死剂量 200mg/kg)。
绝大多数地区水源和食物中的碘是含量非常低的,人体自身又留不住多少碘。除了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等)患者,和高水碘地区的居民(本来也买不到加碘盐),其他人吃加碘盐都没害处,绝大多数人不吃就会缺碘。
评估结果显示,低水碘地区(低于 150 微克 / 升)居民的碘摄入量总体适宜、安全,但有接近 30%的人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也有 1-10%的人摄入量存在过量风险。但如果不用碘盐,大约有 97.6%的人都存在碘缺乏风险。补还是不补,这是一个问题 -- 说说碘盐那些事儿
所谓的“过量摄入量”也只是超过了你所需要的量,离诱发疾病还远得很。
WHO 认为,每日碘摄入量在 1000 微克以下一般是安全的,这一数据和美国加拿大比较接近(1100 微克),欧洲食品科学委员会的数据是 600 微克,中国营养学会的数据是 800 微克,这种差异只是风险管理的取舍,并不存在谁更科学。
有些人认为不需要额外摄入碘,代表食用加碘盐就有害吗?
请所有认为食用加碘盐会提高疾病风险的都拿出切实可行的新证据来。
吃加碘盐不会提高风险,即使对碘过量这个话题没有深入研究,也是个加减乘除比大小就能讲清楚的事情。
如果不大量吃海鲜,我们按照平均一天吃 15g 盐算(非常多了,中国平均水平不到 10g【1】),摄入碘 450 微克。成年人一天排尿 1.5~2.5 升,就算不考虑烹饪、肠道吸收的损耗,尿碘值怎么也达不到医学范畴的碘过量(>300 微克 / 升),肯定没有问题。
而在高碘摄入地区,比如日本,日均摄入量为 1000~3000 微克 / 每天【2】,增加的这 300 微克远小于平时的摄入量浮动,能干啥?嘴馋多吃半斤虾这 300 微克就多出来了。(日本人均寿命期望名列前茅,换个逻辑不佳的答主就该暗示你去买纯的碘补剂了)。
强制加碘,只能是算是懒政,并不一定是坏政。即使是对于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患者,如果不吃海鲜,控制饮食中盐的分量,通过吃加碘盐维持合理的碘摄入,也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强制加碘,很多听信谣言的家庭就开始不买加碘盐,缺碘症就接踵而来,印度就是前车之鉴。
另外沿海就不缺碘了?最惨的请看秘鲁。国内推行加碘盐之前连上海广东都缺碘。
富裕就不缺碘了?最富的请看瑞士,碘缺乏症重灾区。
有些人说,我只知道甲状腺疾病如甲亢,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在飙升。
首先这个论断,只能在把缺碘导致的甲状腺肿“大脖子病”排除在甲状腺疾病之外才“有可能”能成立。
中国的甲亢和甲状腺癌的发病率飙升,好多其他癌症发病率也在上升,难道他们之间也有因果关系吗?
更何况我国推广加碘盐在 1950 年代就开始,全民补碘政策开始于 1994 年。甲状腺癌的显著上升是从 2003 年开始的【3】,连起码的相关性都保证不了。如果说 2003 年唯一发生了什么,就是加碘的量下调了?
事实上甲状腺癌发病率上升,工业污染和肥胖是两个重要原因,而最最主要的原因,仅仅是中国甲状腺癌诊断变多了,确诊自然就跟着多了【4】。
即使我们只是单纯谈碘过量——碘过量会导致那些甲状腺本来就有问题的人更容易发病,隐性变显性了。对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人,碘过量没有明显的有害作用【5】。一些碘过量地区发病高往往另有原因(辐射、环境污染等为主),相同环境下更高的碘摄入实际会降低甲状腺癌风险【4】。
参考:
http://whs.rocklinusd.org/documents/Science/Lethal_Dose_Table.pdf
http://www.sciencelab.com/msds.php?msdsId=9927231
【1】中国人盐摄入量依然超标 | 科学人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David B. Hipgrave, Suying Chang, Xiaowei Li, et al. Salt and Sodium Intake in China. JAMA. 2016;315(7):703-705. doi:10.1001/jama.2015.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