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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如何获知居民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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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标题:大家手里有多少钱,政府可都是心知肚明

杨散逸,反避税

这是个好问题(^_^)

从理论上讲全球通行的办法是从 60 年代起随着信息化设备的使用,开始限制现金使用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来保留现金流痕迹,例如欧美据说取款机只有 20 元的一百元的去商店有可能会被拒收。(最近莫迪在印度也在这么搞,通过废钞把现金归集到银行,对收入来源不明的进行补税,很多人都不看好,但是我觉得印度现在怎么也比欧美六十年度信息化水平高吧)

国外也没有发票,银行的付款单就是记账凭证,税务局检查现金流和物流一致就行了,不像我国是现金流物流发票流三流合一。

但是这个方法对使用现金就没有办法了,据说国外中餐馆就喜欢收现金逃税,所以容易被打劫因为身上有大量现金。

我国目前也有这方面的立法打算,新的税收征管法里要求银行对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金融信息与税务局进行自动信息交换(对了,就是最近发文的银行大额交易信息登记),而不是现在税务局局长签字才能调企业银行数据。

这样的好处是企业金融数据与发票信息自动比对成为一种查找疑点企业的手段,而不仅仅是吧企业金融信息当做一个证据。通俗的说就是以前是知道谁逃税才去找银行调信息,现在是通过银行信息来发现谁逃税。新开拓一条信息渠道对税收工作的推动极大,我自己参与过税务局和外管局的信息交换,交换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纳税企业数量增加了三倍。

但是这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三年了,人大一直都没有批准。不过估计今年应该会批了,因为我国明年就要实施 CRS 了,要把国内非居民的金融信息交换给其母国。如果再不批准就会造成国外税务机构知道我国外资企业的金融信息,而我国税务机构却反而不知道,这个就太尴尬了。

以上是理论部分,再说说实践。

我参与过国外税务局对外籍华人来源中国收入的税收情报交换检查。国外税务局发现疑点是该纳税人贷款的收入证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不一致,这种情况该纳税人已经是逃税罪和金融诈骗罪二选一了,应该说吃牢饭已经是定局了。也就是说不光是金融交易信息,其他的金融辅助信息国外税务局也会进行比对。我国要是让税务局和银行把企业报给各自的报表比对一下,估计一半以上的企业都违法了,税务局申报连续十几年亏损银行还给放贷款的企业我见过的不是一个两个了。

通过这次检查我发现我国税务局和银行衔接漏洞太大了。银行给企业开户要求税务登记证,但是企业注销后双方没有信息交换机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都注销几年的企业银行账户还很活跃,银行对此竟然也没有任何内控,感觉监管机构绝对是在渎职犯罪啊。

这仅仅是银行,金融业的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类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都有同样的问题,但是就现在的信息技术来说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到,万一数据真实统计我们 GDP 远超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了,那多不好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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