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打字比语音输入更快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前天我发了一篇文章,涉及到法庭记录,在这里详细解释一下美国的庭审和听证是如何记录的。
最基本的一点:法庭记录员记的不是具体的单词拼写,而是记录发音。
这是一部目前比较常见的速记仪(Stenotype Machine),可以看到,这部机器的键盘并不对应 26 个英文字母。
第一眼看去,是不是有点像钢琴?没错,这些按键以及多个按键的组合,就如同琴键对应着音符一样,对应着语言中的音节,记录员并不是在听具体的一个个单词,而是按照听到的声音按下相应的组合键。
在图上这部速记仪上有一个屏幕,右侧记录着速记员按下的键,左侧由机器自动转换成文字,这是比较新型的智能机器,自带英语词库和转换程序。而更加传统的型号并不能在机器中自动转换,而是将按键组合打在纸带上,在记录完毕后再通过人工手动转换成文字。
这张图就是一个传统纸带的例子,没有学过速记的人,光看纸带是读不懂的,因为上面的字母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是代表发音的符号,类似于一种音标系统。速记员可以在结束记录后读一遍纸带,然后将上面的符号“翻译”成语言。有的速记员也会形成一套自己的固定缩写,比逐个音节记还要快。
当然,纸带是几乎被淘汰的技术了,现在自动翻译出来的记录已经有了很高的准确度,速记员只需要最后校对一遍。
这是速记仪的键位图,可以看到这里的“字母”并不对应 26 个英文字母。最下面一排是元音音节,中间位置左右分别代表一个单词的开头和结尾的辅音(有些辅音是需要用组合键的形式实现的),最上方的是数字和功能键。
然而,仅仅记录音节是不够的,英语中有很多单词听起来相同或者十分相近,但拼写方法不同,这在人名中特别常见。例如,Catherine 和 Katherine, Marc 和 Mark, Alan 和 Allen,如果仅仅记住了声音,翻译时候难免会有混淆,因此速记员也需要事先了解一下当事人情况,记住所涉及人物的名字。有时速记员听到一个陌生人名不确定拼写方法的,也有可能打断发言询问人名的拼写方法。
对于律师来说,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自己发言的连贯性,一方面也是处于对速记员工作的尊重,一般会把容易混淆的或者不常见的人名写在便签纸上,在发言前递给速记员。我的中文名字很多外国人不会拼写,所以我也专门印了一些名片,随时准备递给速记员。
另外,虽然速记员普遍教育水平较高,但也未必对各个领域的专业词汇了如指掌。因此,在涉及到化学品名称,药物名称,科学专业词汇等等时,事先知会一下速记员是比较礼貌的做法。当然速记员在整理法庭记录时也会自己复查一遍。
正因为速记员记录的是音节,因此理论上来说,一名不懂中文的美国法庭速记员也可以按照发音“记下”我用中文说的话,这就是为什么我在遇到说中文的律师想闲聊几句时,要示意速记员不要记录。
那么法庭记录员可以有多快呢?要在美国成为法庭记录员,必须通过国家法庭记录员协会(National Court Reporters Association)的考试,最低要求是每分钟记录 225 个单词。据网上了解到的情况,考试用的对话既有模拟的法庭辩论,也有大段的文章,按照每分钟 225 个单词的速度播放,要求不但能跟上,也要保证准确率。
当然,每分钟 225 个单词仅仅是最低要求,经验丰富的速记员能达到每分钟 300 个单词左右。这个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人说话的语速,大家可以找一篇英语文章或者课文试试,语速接近一分钟 200 个词就觉得有点像报菜名了。在实际法庭发言中,还需要边想边说,需要注意语气和停顿,实际速度几乎不可能超过每分钟 200 词,这对速记员来说是绰绰有余的。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根据法庭记录员协会 2012 年的数据,美国法庭记录员平均年薪在五万三千美金,10% 的法庭记录员可以达到年薪九万美金,这已经和中等规模以上律所律师的收入不分伯仲,超过大部分检察官的收入。然而,这口饭也不是轻易能吃到的,法庭记录员的培训时间一般在 3-4 年,而且的确需要一定的天赋,例如身体协调性和音感等。
也许有朋友问,技术进步了,为什么不直接全程录音呢?实际从业过就会明白,要让律师和法官通过听音频的方式处理上诉案件或者案件的重审,是一种非常低效且容易产生错误的方法,远不如白字黑字的记录来得可靠,在庭审中,条件也不允许随时调出录音来听。法庭记录员,用他们过硬的专业技术,为程序的规范执行提供了保障,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