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为了终止儿童失踪,我发起了中国的「安珀警报」
作为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hina’s Chil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简称“CCSER” )这个项目的发起人之一,我个人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所处阶段不同(最主要差异);
第二,法制环境不同(根本性差异);
第三,平台作用不同(前两种差异下的阶段性方案)。
发起这个项目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几个发起人都有过的孩子走失经历。原因之二是“墨菲定律”。
在发起这个项目之前我的工作经历是一名刑警、然后是做公安情报分析师,这两个职业一个是在一线侦查破案的,一个是分析各类犯罪数据为侦查破案提供侦查方向的,总之呢就是一份听起来很酷毙,干起来很苦逼的工作。
12 年有了孩子,我的职业很自然的让我非常关注儿童安全,然后就发现现在社会广泛流传的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理念都有非常严重的漏洞,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业余时间就经常和家长们分享一些安全教育方面的思路和方法,然后就从此踏入了儿童安全领域,这是第五个年头。
2014 年 5 月 25 日(国际失踪儿童日)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美国的安珀警报,职业毛病促使我搜集更多有关安珀的“情报”信息。国内一个 IBM 的工程师刘瑞 2010 年做的微博“Amber alert China”呼吁中国建立安珀警报系统还有一些法学界的人士、媒体、公益人士都有过呼吁,呼吁五六年了。然后又通过美国警方那边的一些朋友,深入了解了一下“安珀警报”。
安珀警报的起因:1996 年。一位名叫安珀•海格曼女童被诱拐被杀害。
安珀警报的雏形:1998 年,儿童警报基金会建立(不是呼吁)第一个基于小区警报通知系统(Alert Notification System)
安珀警报的发展:2000 年国会决议鼓励(不是直接立法)全美加入安珀报警;2001 年 NCMEC 加入推广安珀报警;2002 年联邦通信委员会为安珀报警背书(不是为了政绩直接上手做)。
安珀警报的升级:2003 年国会通过法案(实践先行,立法保障),由司法部设专门机构协调全国各地的安珀报警并提供联邦资金。
安珀警报的形成:2013 年安珀警报才实现通过无线紧急警报(Wireless Emergency
Alerts)自动向手机发送信息。这些警报信息是通过特殊的无线运营商通道 Cell
Broadcast 发送到事发区域信号塔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的。
安珀警报的延展:2014 年 Google 地图加入、bing 搜索加入;2015 年 Facebook 加入、uber 加入。
安珀警报的运营:民间官方两套人马,官方是警察,民间是安珀警报协调员。
安珀警报从发起到成立,共历时约 8 年,这期间均是民间实践先行,政府背书在后,运行稳定后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没有实践无从立法,没有立法,无法全民。
安珀警报全球化:全世界目前约 22 个国家具备类似安珀的系统,都是从民间实践开始,例如邻国印度与 2000 年由 32 万民间人士捐款成立。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发起成立之前,我们找了 *** 相关领导以及 *** 专家,当我们每次为自己的伟大目标和宏伟计划滔滔不绝激动不已时,得到的答复基本是“这个事,有风险,你们呼吁就行了。” “这个事是好事,呼吁政府做就行了,自己做有风险,没必要。” “这个事是好事,不过应该找 *** 部门,呼吁他们来做就行了”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对“呼吁”这俩字再也没好感了 ||| 。
说了这么多废话,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是属于安珀警报的早期阶段,是民众推动中国儿童失踪应急法律条款、法案的实践行动,是推动中国“安珀警报”能够实现的第一步。
第二个差异是法制环境不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规,例如在美国,针对儿童失踪领域单行法,议员起草议案,经过众议院、参议院一系列的辩论、表决、协商,之后总统签署即可发布。中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儿童失踪的法律法规则更多分散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所以需要人大代表提案,就儿童失踪问题针对相应法律进行增设、修改等操作。因此,在中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或者单个法律条款规定公民有义务接收丢失儿童信息,在没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便是公安机关、三大运营商也无权向公民全员推送失踪儿童信息。更何况全员推送信息可能造成的恶性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说了那么多废话,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中国缺少有关儿童失踪紧急响应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现阶段无法像安珀警报一样强制推送到每个公民的手机上。
第三个差异是平台作用不同,安珀警报是针对绑架儿童案件设立的,CCSER 是为终止儿童失踪设立的。
安珀警报有一系列的触发条件,例如儿童的定义、信息的核实、风险的评估等,但主要是针对绑架儿童案件设置的,这个平台的价值表面上是在于快速找回被绑架儿童,抓获犯罪嫌疑人。真正的价值在于这种人海战术带来的针对潜在犯罪需求的巨大威慑,在治安防控上,我们叫做“提高街面见警率,挤压犯罪空间” 。
犯罪行为是伴随人类社会产生而产生的,它是社会的毒瘤,这个毒瘤不能被根除,只能被从一个领域挤压到另一个领域。以拐卖儿童为例,拐卖儿童本质上属于财产型犯罪,和抢银行、劫运钞车其实一样。为什么抢银行、劫运钞车的少呢?对,一是判刑重,二是全国通缉,三是重金悬赏,全民皆兵。拐卖儿童判刑也不轻,然而发现不容易,甚至有部分地方公权力部门的纵容和勾结。因此,美国没有拐卖(生理需求除外)儿童案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安珀警报系统”的威慑。
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CCSER)在第一、第二两大差异的影响下,在推动立法的使命驱使下,选择从民间的角度出发,以终止儿童失踪为目标,以精准预防失踪为方向,非事后寻找,更非打拐(歪好我也是法学学士,法律界限时刻拎清楚)
CCSER 作用之一,将儿童失踪终止在第一时间,即通过 CCSER 手机 APP、微信、室外广告屏、战略合作 APP 等在儿童刚刚丢失时介入,让丢失的儿童在最短时间内、最小范围内(记住,是最小范围)得到最大化的社会帮助,儿童失踪最大的敌人是时间,时间越短,孩子越安全。
CCSER 作用之二,通过发布丢失、找回的地理位置、时间以及孩子的基本情况等数据积累,结合其他规律性数据,形成针对儿童失踪的提前预警,让儿童防丢具有数据基础,而不是拍脑门的想象。
CCSER 的作用之三,将民间的实践和摸索经验形成法律提案,每年通过人大代表提交两会审议,用实践去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安珀警报系统”而不是用口号去推动。
最后还是老话,希望更多有志之士加入 CCSER,社会机制的建立不是过家家,口号喊一辈子,也只是口号,用更多的实践和探索才能帮助我们的孩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代代流传的机制。
我是张永将,我在 CCSER 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