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答案打算更直接地谈回报。除非一个社会允许驱逐或杀死极重度智障儿童。只要他们的生存权利有所保障,那么为他们提供所需教育的回报就是正数不是负数,而且回报率还很高。
因为只要活着,他们每天都会产生日常照料的需求:吃喝拉撒睡,再加上闲余时间的各种活动,分分钟都有需求。如果不通过教育学会如何自理,就得由别人服务来满足这些需求。例如,没人教会他们怎样独立如厕,就必须有人带着照顾他们上厕所,否则也许会造成随地大小便、生病等不想要的后果。照料服务的提供者,在不同的社会里可能是家庭或社会或两者兼有。总之肯定有人得买单。说到底,如果社会不买单由家庭买,那么家庭成员因照料而无法参与社会劳动也造成了社会劳动力损失。
那些由于要照顾家里极重度智障人士而无法工作的人,未必(大多数都不曾)受过专业训练,因此无论是教育还是照料都是效率极其低下的服务,却因此而无法从事自己受过训练的、更有效率的工作。例如,一个有会计师资格的妈妈因为 15 岁的孩子患有极重度智力障碍,学校不收也没有社区托管,只能在家自己照顾不能去上班。可是,如果提供特殊教育和社区照料服务,这个孩子就可以白天前往学校或社区中心,获得 1 名专业人士负责 1 个或多个孩子的服务,妈妈可以上班从事擅长的会计工作,整个社会效率也得以提高。更不用说,获得专业的特殊教育和干预服务,孩子更容易学会力所能及的技能,成年后所需的照料服务也会大大减轻。举这个例子只是简单说明专业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重要性,并非抹杀、低估家庭在特殊教育中的关键作用。
所以有效的教育,特别是在童年早期就开始干预,特别是家庭积极参与的早期干预,能帮助即使是智力极度低下的孩子学会一些基本技能,尽可能减少对别人照料的依赖。同时,通过提供专业的特殊教育和障碍人士服务,减轻家庭负担,提高整个社会的运作效率。
计算特殊教育的经济回报率,因此也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减少了多少日后社会服务的负担,另一部分是学生成年后创造出多少社会财富。多项对早期干预的研究都提出了“每 1 美元投入带来 n 美元回报”的结论,n 的值从 1.8 到 20 几不等,其中一例看这里:Proven Benefits of 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s。
被同行誉为美国早期干预的“皇后”(the Queen of early intervention),我校终身荣誉教授 Professor Emerita, Dr. Diane Bricker 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一个获得高质量特殊教育的重度障碍孩子,与一个获得劣质教育的正常孩子,后者反而往往给社会带来更沉重的负担。在评量孩子是否有价值接受教育之前,是不是首先应该评量这个社会所供给的教育是否有价值?在指出“极重度智障孩子即使经过长期的特殊教育训练,也可能只是能够发出简单意义的音节,完全无法达到能够自立的水平”之前,是不是首先看看他们接受的教育到底是什么质、什么量?
必须承认,在今天的中国,常态是,最优秀的教师并没有被分到教最难教的学生。然而有的人甚至是教育工作者往往本末倒置,将教育效果不佳的黑锅甩给无辜而且深受其害的孩子,将”因材施教“反过来说成了“因教选材”。只要是教不会的就是不值得教的,当教师岂不比做皇帝还巴适,你咋不上天呢?(此处应有表情)
引用美国 1954 年特殊教育里程碑判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一句判词,“今天,任何儿童如果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其获得成功人生的可能性是值得怀疑的。”(原文 In these days, it is doubtful that any child may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succeed in life if he is denied the opportunity of an education.)60 年前的美国尚且如此,60 年后的中国同样如此。在极重度智障儿童普遍获得高质量教育、实现了最大潜能发展之前,对他们妄下“学不会”的结论是不是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