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只是寄个快递,结果律师被「坑惨」了
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永远不要 100% 相信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尽管对方看上去温文尔雅。
先说一个我身边朋友遇到的事情,这个案例我在 2016 年 8 月 7 日晚上的知乎 Live 中说到过,这里再提出来一次。
- 以下是正文:
- 案例一:
我有个学长 Z,华政法学研究生毕业,一直是我们一众人的精神偶像,毕业后进入魔都某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且安排了一名律师助理帮助他进行辅助工作,我们称呼她为 M 小姐(目前 M 小姐也已经是该所专业能力出众的女律师)。
有一次所里将某个涉嫌盗窃的案件交给 Z 学长去办理,其实案件本身也并非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不过由于当事人的老家是国内 S 省的农村地区,全部家属均在 S 省生活。有一次 Z 学长会见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要求家里寄一些冬衣。Z 学长将联系家属的工作交给了 M 小姐。M 小姐很敬业的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家属,但由于家属家中经济困难,不可能自己到魔都亲自上衣服,只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过来。并且由于该看守所当时只接受邮政快递的邮包,而对于快递公司的包括一律拒绝接收。
(别问我为什么,我也云里雾里的)
当 M 小姐将这个情况告知家属以后,家属表示不会使用邮政寄送快递,只懂得使用普通快递,于是恳求 M 小姐,能否允许他们将衣物通过快递先寄到律师事务所,之后由律所再使用邮政寄送到看守所。
了解律师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律师在办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中,最忌讳的就是接收当事人的物品,所以 M 小姐也拒绝了家属的要求。但奈何这个家属在电话中始终哭哭啼啼,其状相当悲戚……M 小姐作为一个小姑娘,终究是没有狠下心来拒绝到底,于是勉强同意了家属的要求,告诉了对方律所的地址。
M 小姐收到该家属寄过来的快递包裹后,立即联系邮政公司,在未破坏包裹的情况下,外面又包装了邮政的包装,顺利寄送到了看守所。
然而就在第二天,Z 学长收到了上海市某区司法局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邮寄过一份包裹,并进而询问是否在其中夹带了信件?
Z 学长顿时想起了这件事,经了解后得知,家属偷偷在冬衣的衣服夹层里藏了一封信给当事人,其中内容不得而知,包裹在进入看守所后立即被检查出来并通知了当地司法局。
不过幸运的是,不论是看守所还是司法局,都明白律师在其中也属于受害方,毕竟内层的快递包装完好无损,该信件是在律师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藏在其中的,也正因为如此,Z 学长和 M 小姐才没有因为这件事收到行政处罚,不过也因此被司法局点了名(非公开的)。
最终的结果是,Z 学长严厉斥责了当事人家属,并且不管家属如何苦苦哀求、凄凄惨惨戚戚,断然终止了案件的代理工作。
把律师坑成了这样,还好意思让律师继续代理案件?
- 案例二:
以前接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当事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子,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级)被取保候审,受到法援公函的时候,距离开庭已经只有 10 天。于是抓紧一切时间询问当事人、签订协议、交委托手续、阅卷……
阅卷以后,我认为在案卷材料中所有证据都指向当事人,对他极为不利,因此将全部情况详细解释给当事人以后,依照惯例要询问他做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当事人丝毫没有考虑,就选择了无罪辩护。
于是立刻针对无罪辩护的证据疑点进行分析并撰写辩护词。为了谨慎起见,在开庭之前又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确认,一直到开庭前一夜的 21:30……
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给当事人拨通了电话:
我:「我们再次确认一下,这个案子的证据确实对你不利,你最终的选择是不是还是无罪辩护?」
当事人:「对,我觉得我是冤枉的!」
我:「好的,那明天开庭的时候,注意一下我之前和你提点过的关键点!」
……
于是简短的通话便结束了,而我也在第二天带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发问提纲和质证意见提早半小时到了法院立案大厅。而原本定在 8:30 见面的当事人,在 8:50 姗姗来迟(法庭定 9:00 开庭,再过 10 分钟不来,你就等着法院给你变更强制措施吧……)
于是当事人到了以后,寒暄几句,用时 1 分钟……又先去了一趟厕所,耗时 5 分钟……擦手、犹豫沉默,耗时 1 分钟……大约在 8:57 的时候,丫和我说:「高律师,我昨天想了一下,我还是认罪吧,这样对我更好一点。昨天睡觉时候都十点半了,太晚了就没和您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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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喵的昨天不和我说!十点半和我说我熬一下夜也比现在好啊!我内心十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好吗!
不过对于一个未成年人,还是不能这么赤裸裸的表现不满的,毕竟是……当!事!人!
我记得当时我很淡定的拿出了一张诉讼用纸,让他写下下面的话:
「我 XXX,因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委托高萌律师作为我本案的一审辩护人。我经过认真考虑,决定不再要求进行无罪辩护,而转为罪轻辩护,如果再行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自行承担!」
签字、画押以后,法庭的大门也打开了。
在法庭上,我简单在原来的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背面,画出了案件的流程图,并且简要写下了主要焦点问题,就靠着纯手写的草图,开始了一场耗时整个上午的案件审理。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辩论期间,由于我将无罪辩护转为罪轻辩护,所以焦点问题也从罪与非罪变成了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结果坐在对面的公诉人被我来了个突然袭击,也将公诉要点扔在了一边,于是两个大男人开始了一场半小时辣么就的……「裸奔」!
而开完庭后,公诉人一脸无奈的和我说:「我还以为你要做无罪辩护,我整理了好几天的应对办法,结果你来了个间接故意,差点给我整懵了。」
而我也一脸懵逼的给他看了看我的辩护词,俩人惺惺相惜的对视一笑……
书记员:「高律师,你的辩护词……」
我扬了一下手里的无罪辩护词……
书记员:「……你回头再给我们送来吧。」
- END
2016.8.10.21:23 更新:
评论里有朋友不清楚夹带的问题,解释一下。
- 首先,看守所上衣服的时候,绝不允许夹带任何信息和纸条,衣服上也不允许带有任何绳子、纽扣、拉链和金属(包括运动裤的系带腰带、细松紧带等);
- 其次,律师在接案子时,只要是专业刑事辩护的律师,必做的工作就是告知其上衣服上前的注意事项,所以禁止夹带这种事都是送衣服之前完成的工作;
- 再次,从夹带的位置就可以看出来,将纸条夹在衣服夹层里,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止被检查出来而刻意为之,那么这就说明家属是明确知道送衣服时是禁止夹带的;
- 最后,看到有朋友说,包裹寄过来时律师不检查是律师的失职……请问是谁赋予我们的权利去私自拆开他人的包裹?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好么?就算是公安机关,在没有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私拆公民信件、包裹也是要受处分的好么?!
- 第二个案例的结果是,那个未成年的当事人与被害人未达成谅解,以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