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解释之前,请允许我先花一点篇幅讲个故事。
在我还是一个类英专本科生的时候——以及在此之前,英语水平其实是低于我自己的限定水准的;帝都高考能考 130 还得有点运气的成分,拿到成绩的时候感觉自己就是不小心按出了一个大招。初中的时候我们根本不教结构性语法(包括在语文课上,我到了初三下学期才知道汉语体系里什么叫主谓宾你们敢信?英语就根本不用提了),高中的时候老师倒是教结构性语法,什么“状语从句”啦“非谓语动词”啦,但是老子上课不听啊,爷不在乎啊,单选题就算靠蒙怎么也能有 1/4 的几率猜对是吧。到了大学,也没有语法课了,但是进入了英语的工作环境,就纯粹靠自己用阅读补写作、用听力练口音,倒也是慢慢好了起来,所以我到了硕士毕业的时候才知道 complex predicate 的第二部分就是以前同学经常问我的“宾语补足语”结构,当时差点没哭出来。
所以就我个人的情况来说,在英语这里,传统的结构性语法教学对我并没有起什么作用(不过反过来,学德语的时候结构语法教学对我反而特别有用)。真正要说什么起了作用的话,倒不如说我的英语语法反而是在系统学习了 Principles and Parameters 之后好起来的,毕竟 P&P 的基础教材很多都是以英语写的,拿英语做例子,并且通常入选教材的书籍逻辑结构能比国内的所谓语法书好到不知道超过多少条白颐路。然而这些书籍里也很少直接区分主谓宾定状补的概念,可以说我并没有类似的概念而达到了 near-native 水平,也算是条路吧。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就涉及到在学习语言、特别是学习语法的时候,我们到底在学什么。
如果我们沿用乔姆斯基的假设的话,语言的结构——也就是形态构词结构和句法学结构——是由一系列的 principles 和另一系列的 parameters 一起建构的;通常来说,principles 是共享的,而 parameters 则可能是一种或者一些语言特有的,并不普遍共享(关于这一点的解释,可以参考不同语言的语法有根本上的区别吗? - Chris Xia 的回答)。我们学习语言的语法,实际上就是在基于共享的 principles 上,熟悉语言的 parameters,这一点不管对于母语而是第二语言都是适用的(说到这里就忍不住想推一下这篇文章啊,系主任啊系主任:L1 and L2 word order acquisition);而在学习母语之外的第二语言的时候,这个“熟悉 parameters”的过程,则可以被分为两种操作:增添第二语言独有的 parameters;以及抑制第一语言有而第二语言没有的 parameters(在一些以 UG 为基础的二语习得理论里,这个 parameter 相应地被分析和描述为语法的特征,比如 Hawkins 的 FFH——The partial availability of Universal Grammar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the ‘failed functional features hypothesis’)。
当我们在婴儿时期学习自己的母语的时候,这个熟悉 parameters 的过程是非常“自然”、不需要刻意完成的,而学习完母语之后,我们就具有了一种自然判断该语言句子语法正确度的能力,我们通常称之为母语直觉,而对于国内的一些英语教学从业人士来说,这就叫“语感”(有关于母语习得和母语直觉,可以参考如果幼儿被置于 20 种语言的环境,他仍然能分别学习 20 种母语吗? - Chris Xia 的回答)。既然我们有了母语直觉,就可以完全不用理会这些结构语法的标签,自然就可以造出合乎句法规则、能被母语者接受而不被说成病句的句子,所以除非是在学校额外教学,我们不知道什么是主谓宾也能说好汉语。然而,如果不在早期介入第二种语言的话,我们错过了母语期的发展,就将无法再发展出对其他语言的母语直觉;打个不太贴切的比方,这就像在一台 Windows 为原装系统的电脑上拿虚拟机运行 Mac OS,即使能用,其性能也无法和机器的原生系统相比。
在母语期过了之后学习其他语言,既然我们丧失了“自然”的熟悉方法,就必须依靠有意识的系统推理。这样的系统推理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况。第一个情况是,处在第二语言的语境里,以自己的逻辑推理系统处理接收到的语言材料;在这样的环境里,即使不需要系统地学习语法,也可以逐渐熟悉不同的 parameters。而由于在这个阶段里,学习者并不会接触到任何结构性语法内容,所以也自然不会知道主谓宾定状补究竟是何物,而他们即使不用知道这些是什么东西,也可以学好英文。现在很多 immersion programme(中文似乎翻译叫“沉浸式项目”?),走的都是这条路线:把学生放到第二语言的环境里去,用第二语言作为工作和生活语言,如果项目设计合理的话,可以明显地提升第二语言的水平。这个方法最早在加拿大魁北克地区作为英法双语教学的一个模式实行,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在学校用法语学习数学、物理、化学、历史等科目,效果还是很不错的。我本科的时候有好几个朋友是香港英中的学生,英语水平还是比较明显地比中文学校的学生好,当然也比我好。很明显,这样的学习方式是一种不完全归纳法(相比起来,母语学习则可以被看作是完全归纳),我们“见过了这样的说法”,就知道“这个结构是可以用的”。而实现这个不完全归纳的基本要求是我们需要在自然状况下见到足够多的案例,因此在语料摄入充足的情况下更容易完成。
第二种情况,则是依靠演绎法完成的,也就是说,我们先知道了语言的容许规则,再填充进适当的材料来完成语句的组织。在这种情况里,我们接触到的并不是体现 parameters 的材料,而是 parameters 本身,我们由外界了解到这些规则是合理的,那么按照这些规则组织起来的句子肯定也是合乎语言语法的。而这种情况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教室学习(classroom learning)环境下所接触到的语言教学,包括传统的对译训练和语法教学。既然要接触到语言规则,自然就要接触到语言内部各个元素的名称,区分动词、名词、形容词,区分主谓宾定状补,否则老师没法教啊——怎么教呢?难道要说“这个东西,还有这个玩意儿,中间拿那个什么给连起来”?引入术语,是结构性语法教学里很常用的一部分,既方便解释,又方便记忆,毕竟对于与英语国家没有密切交流的扩展环国家来说,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能做到这两步应付考试已经可以了,学得再多的话老师没意见学生还有意见呢(关于扩展环国家,解释可以看这里:非英语国家中,是否只有中国人有如此热情去学习英语? - Chris Xia 的回答)。而结构性语法教学,又是这些与英语国家没有密切交流的扩展环国家的“最佳选择”;至少在中国我们没有随手可用的语境,满足不了自然习得的暴露时间,接触到的语言材料也根本不够让我们进行不完全归纳,所以只能先学会语言规则再去接触语言本身了。
(其实这么想想,我们在课堂里学习文言文,也是规则导向的演绎法式学习,说什么定语后置、状语后置之类的,和学英语的流程并没有太大差别;只是文言文并不是“外语”,所以这种陌生感就减少了很多。)
所以,如果要“不去理解主谓宾定状补而学好英语”的话,也不是不可能。其中的一种办法就是自己创造条件进入不完全归纳的环境了:在英语环境里生活工作一段时间;或者增加日常听说读写量到出国人士的水平。相比起来,前者比较费钱(特别是留学,工作就好多了),通常也要求一定的语言基础;后者的话,如果一个人有全职工作或者是全日制学生,在中国这么做并不太方便,因为增加日常听说读写量的话一定需要时间,而国内的全日制工作 / 学习会经常要求你花很多时间用汉语去处理问题。所以这二者的实际效率未必会真的高于结构性语法学习,当然因人而异就是了,如果你是 fall_ark 那样的就肯定没问题。
同理,其他母语的人学习英语也可以是这样的,母语为汉语的人学习其他语言也是一样的。而汉语非母语的人学习汉语也是一样的,这边的汉语教学也会有语法类的课程,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当然,不定义“主谓宾定状补”,而又不想或者没有条件进行不完全归纳的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超出传统教学语法的定义,直接从 P&P 的角度来理解所有的 parameters。举个栗子:在提到从句的某一成分时,抽出相应的 wh- 结构接续到主句上,而由于英语开启的是表层结构 wh- movement 的 parameter,所以要把 wh- 提升到 COMP-SPEC 的位置,而剩下的句子由于不是提问结构所以保留原语序,所以这句话应该是 I went to the building where they were holding the seminar //in the building//。——别笑,也别哭,现在我就是靠这种方式来收拾所谓的“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的,说实话长这么大了我还是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是定语什么是状语,但是我按照这个 parameter 的结构来理解肯定没错不是么,毕竟这就是英语的 parameter 啊。你们说“单三”,我说主谓一致;你们说“倒装”,我说中古英语 V2 残留;你们说“宾补”,我说 complex predicate 和 small clause,虽然名字不一样,但是描述的绝对是同样的事情,只不过我是学了语言学以后再重新系统整理英语句法就是了……如果有人愿意去顺便折腾一下乔姆斯基的话,我觉得这个方法其实比结构化语法好用。
结构化语法教学虽然比较简单,要求低,操作性好,但是它有个明显的问题——其实也不能说是结构化语法教学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在实际应用里会出现的问题。毕竟学生的学习时间本身是有限的,考试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能照顾到结构化语法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接触到的语法规则其实只是英语的一个变体的一部分语法,并不能代表所有可能出现且被母语者接受的英语结构(比如著名的 I ain't do nothing)。而由于教学时环境的限制,导致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容易陷入 prescriptivism 的误区:因为书上写了这些规则,所以只有这些规则是对的,没有写的都是错的。这其实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如果严格按照结构化语法教学走的话,我们会学不到很多母语者认同但是书上没有的东西。我也是到了学句法学以后才开始使用 split infinitive、二重复合的 secondary predication、floating quantifier 这样的结构——因为母语者们认同这些结构,可是普通的语法书上真的不会教啊。
最后讲个笑话来吐槽这种结构化语法教学带来的 prescriptivism 倾向,没错我真的就是来吐槽某个回答的。以及最早听到这个笑话是 Andrew 在课上说的,考虑到他是 MIT 土著,我们都一致认为他就是为了来黑他们隔壁的——
So one day a visitor stopped a Harvard guy on the campus, and asked, "Excuse me, but I got lost. Do you know where the library is at?"
The Harvard guy smiled and said, "surely I do, but you know you didn't say it properly. Here at Harvard we never end a sentence with a preposition, and 'at' is a preposition. "
"OK fine," the visitor replied, "so, do you know where the library is at, asshole?"
当然其实哈佛没这个规矩。这点我很肯定。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