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关于讨价还价这事,可能男人更「作死」,女人更理性
13 年向前一步 (豆瓣)出版,据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本书的作者 Sheryl Sandberg 是一位成功的职业女性,而且在年轻的时候就展现出了过人之处——她是哈佛经济系 91 年的的 summa cum laude(学位荣誉里最高的一档)。Sandberg 认为,女性在职场中有一个习惯——不热衷于为自己争取利益——这与女性温柔忍让的刻板印象是一致的。这导致女性在工作中获得的回报低于她们应得的水准。所以女性应该多为自己争取利益,多和老板谈加薪,以获得与贡献匹配的经济回报。
不难想象,这个观点提出后,会有大量的营销号出来号召女性战天斗地,与身边的每一个人——尤其是男性和上司——在任何可以搏斗的问题上搏斗。一个自然的问题是:真的需要这么大剂量吗?
哈佛、斯坦福和匹兹堡的三位经济学家共同做了个实验。她们的实验希望验证两件事:1)女性真的不热衷为自己争取利益吗;2)谈加薪总是有用吗?实验是这样设计的:
- 有两类实验对象:雇员和雇主
- 每个实验对象需要完成一些简单的任务(两位数求和以及数出一个 5*10 矩阵里的零),并获知自己在任务中的表现和对应的合理回报(contribution,后称 C)。
- 获知合理回报后,雇员会获知自己从雇主处实际将要拿到的回报(suggested wage,后称 SW)。这个回报可能比合理回报高,可能比合理回报低。具体来说,它相当于合理回报加上{-4,-2,0,2}中的某一个数(后称 bonus)。
- 雇员可能选择或被迫与雇主讨价还价(negotiation)或者不去讨价还价。如果实验对象真的去和雇主讨价还价了,会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中的一种:a)双方达成一致,雇员获得达成一致后的回报,雇主获得剩余回报;b)双方未达成一致,雇员获得 SW-5,雇主获得剩余回报 -10(即双方各支付 5 单位罚金)。
- 讨价还价过程中,雇主不知道雇员是谁,也不知道雇员的性别。
- 讨价还价过程有时间限制。在时间限制到达前未达成一致,则需要接受前述的惩罚(各交 5 单位罚金)。
实验在斯坦福进行,总共有 292 名本科生参加。按照是否被迫进行讨价还价,分为两组。在被迫进行讨价还价的参与者中,有 33 个女性雇员、31 个男性雇员、34 个女性雇主和 30 个男性雇主。在可以选择是否讨价还价的参与者中,有 41 个女性雇员、41 个男性雇员、38 个女性雇主和 44 个男性雇主。当然,参与者被分配到哪一种角色,进入哪一组,都是随机的。
总得来说,由于罚金的存在,大部分(92%)的讨价还价都以达成一致结束。另外,平均来说,雇员从讨价还价中获得正的平均收益——相对于 SW 而言。不过需要注意,仅仅 51%的讨价还价中,雇员获得了正收益,还有 29%的讨价还价以雇员受损失告终。无论被迫与否,两种性别在讨价还价的预期收益方面没有显著差别。而如果雇员可以选择是否讨价还价时,男性雇员选择讨价还价的倾向比女性雇员强。
直到这一步,实验的结果都和我们的直觉相符:讨价还价行动的回报没有性别差异,但女性确实不像男性那么喜欢讨价还价——或者说好斗。三位作者接下来问了这么一个问题:女性在什么场景下会选择不去讨价还价呢?换句话说,在讨价还价倾向方面的性别差异,到底是怎么来的?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聪明。三位作者都是成功的职业女性——两位终身教授,一位哈佛商学院的助理教授。她们既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又了解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决策场景,所以才能问出这样的问题。
回到实验数据中,三位作者发现,在 bonus 为 -4 时,91%的女性选择了讨价还价。在 bonus 是 -2、0、2 时,分别有 84%、50%、36% 的女性选择了讨价还价。男性在这四个 bonus 取值下选择讨价还价的比例分别是 96%、99%、67% 和 42%。不难发现,bonus 越高——或者说讨价还价的预期回报越低,女性选择讨价还价的倾向也越低。但从男性的数据来看,这只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并不是女性独有的特质。于是三位作者对 bonus 非负的场景,考察了其他可能的方面——如果自己拿到的回报不低于自己应得的回报还要去讨价还价,那一定不是为了避害,而是为了“不当之利”。结论是:显著的影响因素包括讨价还价的能力(正相关)以及讨价还价的风格(通过文本分析得到,下同)。男性在相似场景下的影响因素和女性不同——显著的因素是对公平的在意程度(负相关)以及讨价还价的风格。有意思的是,在这个实验中,更经常使用“我有权利 XXX”(原文 entitled chat)的讨价还价方式的女性,在 bonus 为正时更不倾向于讨价还价;而更经常在讨价还价中使用恭敬的语言(原文 deferential chat)的男性,更倾向于讨价还价。
如果我们认为经常使用“我有权利 XXX”的女性更可能是女权主义者或者平权主义者,那么事实上她们并不那么倾向于去索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回报。当然,这个并不是原文的结论,只是我自己的一个猜测。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样的研究。
到这里,三位作者已经回答了问题 1)。下面我们来看看她们对问题 2)的回答。对于问题 1)的回答主要用到“可以选择讨价还价以否”那组的数据。对于问题 2)的回答还用到了“被迫进行讨价还价”那组的数据。直接上表格:
这个表格中,被解释变量是讨价还价的回报。左边两栏是全场景,中间两栏是 bonus 为负(避害)场景,右边两栏是 bonus 为正(趋利)场景。可以看到,在全场景和趋利场景下,如果女性总是选择去讨价还价(对应虚拟变量“forced”),那么她的预期回报比起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讨价还价要低,而且是显著地低。这个结论要和男性的表格来做对照:
男性这个表说的是什么呢?男性无论是主动选择讨价还价,还是被迫选择,预期回报没有显著的差别。换句话说,男性更可能选择进行“作死”性质的讨价还价。这反过来证明女性在做讨价还价的决策上更加明智。
有了这个结果,我们再回头看看 Sandberg 的说法。我们需要思考:她的结论是哪来的?Sandberg 是硅谷精英,在一个男性主导的世界里取得职业生涯的成功。她观察的对象是身边的成功男性——他们的典型形象是富有攻击性以及充满自信。这个形象是世界各地的商学院所致力于培养的。同时,Sandberg 很可能也观察到了身边的男性员工具有类似的特质。所以她把女性平均收入低于男性的现象归结成了女性的攻击性不够。但是在这篇论文所描述的实验中,结论正好相反:不是女性的攻击性不够,而是男性的攻击性太强了。
当然,这篇文章的实验设计中,尽可能去掉了性别歧视的因素——雇主唯一能获知雇员性别信息的渠道是分析文本,女性和男性的用词习惯可能具有统计上的区别。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在性别歧视真实存在的场景下,Sandberg 的说法也许真的会比“做自己”获得更高的收益。不过,既然“做自己”在某些场景下也可以获得更高回报,那么如果这些场景就是你真实面临的工作环境,或许你并不需要跟自己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