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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 300 亿财务造假,全是前雇员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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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佳兆业造假门前雇员背黑锅

wifs P,财会界的香川照之 | 电子书《财务演绎法》作者

按照富事高的报告、以及之前 PWC 的辞任函件,佳兆业最主要罪状是隐瞒大量的外部借款,合计 308 亿。

这其中,220 亿被伪装成“其他应付款”。这个“其他应付款”是什么概念呢?按照 13 年的佳兆业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

可以看到,唯一能够容纳这 220 亿的就是预收款,也就是售卖房产的订金。参照 13 年审计报告附注中的说明

也就是说,实际是出于融资目的的对外借款,被以销售房屋所收订金的名义打入公司账户并做账。这也就解释了富事高报告中提到的编造资料的事项,若非如此则难以向审计师解释这些钱的来源、也难以让审计师相信这些钱是常规经营所得。

根据前述资产负债表、以及 14 年的中报,2013 年新增的预收款有 124 亿,14 年上半年新增预收款 37 亿(合计 161 亿,非常接近富事高所说的“154 亿向第三方出售物业项目的订金”)。假设这些新增部分都属于上述借款性质,这意味着什么?

销售定金通常是被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来处理的。根据现金流量表,13 年佳兆业整体的经营性净现金流也就 130 亿不到。假如扣除上述 124 亿,几乎就不剩什么了。那就表示佳兆业在 2013 年纸面上 200 亿的销售收入和 28 亿的净利润,却根本没有带来任何正向的现金流。

而 14 年账面上本已糟糕的经营性现金流,可能还要再增加近 40% 的现金流出才能反应实际情况。如此局面下,就不难理解为何佳兆业要费那么多力气搞四十多笔隐性借款来维持它的运转了。因此恐怕这不仅是一个隐瞒负债的行为,也是一个粉饰经营成果和资金状况的行为。

富事高报告中披露的其他问题,也大都是为了配合上述掩盖负债行为而做的“配套设施”。包括为了增加上述故事的可信度,这些借款并非直接由贷款人转给佳兆业,而是通过若干第三方公司周转,并且把与这些公司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把借款伪装成出售项目公司的收款;之后再假装取消出售公司的交易、退回这些“转让款”,达到偿还借款的目的。由此产生的 200 多亿资金流水被 PWC 和富事高认为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资金收付”。

与此同时,在这过程中,这些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公司还收取了至少 34 亿的“手续费”。而由此带出来的另一层疑问是,愿意如此大规模配合佳兆业造假的,是否真的是所谓“第三方”呢?如果是隐性的关联公司,那么这些“手续费”算不算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调查报告里没有此类结论,但我想熟悉资本市场上各种乱象的人对这种手法一点也不会陌生。

至于报告里把罪责推在“前雇员”的头上,把现任管理层洗得白白净净——佳兆业的实际控制人的家族信托基金,持股大概在 60% 以上(截至到 2014 年 6 月,据新闻说到 14 年末减持到 50% 左右,但仍然是毫无疑问的控股股东),那么这些“前雇员”费了半天劲、担了那么大风险,去做一件最大受益人并非自己的事情,他们是学雷锋还是脑积水?说个貌似不是很相干的故事——今年崩盘的某理财公司,在事后清盘核查时发现,上百亿资金被以各种名目套出去,包括投资实业、收购股权、买房、放贷等等,但最后能收回来的寥寥无几。远遁海外的实际控制人一会儿承诺要“刚性兑付”,一会儿指责公司高管联手坑害自己、骗取公司财产,一会儿又结个婚抢抢大众眼球;前后任管理层各种勾心斗角,互相罢免、互相隔空对骂,包括上演全武行;台面上的话事人像走马灯得一拨拨替换,也不乏几上几下的不倒翁,顺便闹闹花边新闻。如此折腾了快一年,我看最近的新闻报道说至今的兑付比例大概不到 5%。——所以说,人生如戏,全凭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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