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又出煤矿事故,这是我眼里的煤矿危险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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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业内人士,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各位解释一下为什么大家“觉得”煤矿不重视安全生产,煤矿事故频发。
其实,煤矿很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这事,从上到下都极为重视,特别是习总上台之后,上到习总,下到工人,谁都想安全,但是,安全是需要成本的,安全是需要精力的,而企业是为了利润的。所以放到一二十年以前,死亡一两个人,赔个几十万,大家一起加个班多开采一些,这个钱就赚回来了,所以以前煤矿企业不太重视安全,毕竟人身伤亡事故成本不高,不怎么耽误赚钱,企业负责人也不会受到惩处。那个时期,到处都是黑煤窑,煤矿本身是有限空间作业,所谓有限空间,通俗点说,发生爆炸了,在开阔地方你可以跑的远远的,但是煤矿底下,谁也跑不了。所以那个时期煤矿事故的确是频发,煤矿的确不怎么重视安全生产。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原因如下。
1、死亡赔偿更高了,死亡一名矿工赔偿已经超过 100 万,成本高了。
2、行政处分更严格了,矿领导管不好安全出了事,直接就开除,矿领导层工资待遇可是很棒的。
3、司法处理更严格了,一不小心出点大事,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就进去了,你说领导能不重视么?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严格,出了事,严重的直接把煤矿关闭。
5、工人素质提高,工人都知道了,如果自己出事故,就有人花自己的抚恤金,睡自己的老婆,还打自己的娃。
总之,事故成本急剧升高,企业追求利润,追求发展,必然会重视安全生产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降低事故损失的期望值(事故成本 * 事故概率)。所以现在煤矿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也是前所未有,如果某地还是有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肯定就是上面 5 条原因中有不符合的。
其实,煤矿事故已经不频发。但是煤矿事故太博人眼球了,因为大家都知道煤矿容易发生事故,一看到煤矿,就想到那些黑心矿主、开矿土豪、可怜旷工,所以煤矿成了焦点,其实煤矿死亡人数相对于交通运输来说根本不值一提。我不多说了,数据说话吧。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人素质的提升,一代代安全监管人员的努力,全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正在逐年下降,从 2002 年的 4.94 降至 2011 年的 0.564,2013 年降到了 0.3(0.293)以下,也就是说 2002 年每生产一千万吨原煤,会死亡约 49 人,而 2013 年约为 3 人。
关于煤矿的危险性,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摘录一部分吧,供参考。
有的煤矿开采深度已经突破了海平面以下 1000 米,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冒顶或者其他灾害被埋在下面,上面是 1000 多米厚的岩石,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这将是怎样一种绝望?煤矿还有一种事故叫做冲击地压,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接触过,这种事故就是因为开采深度太深,压力太大,导致井下的岩石或煤从薄弱点像爆炸一样喷出来,有时候会喷出几十吨甚至上百吨的煤和岩石,在封闭的井下环境里,遇上这种事故,比地震要可怕得多,因为瞬间就填满了所有的空间。可能大家听的最多的是瓦斯事故,瓦斯是一种可燃性气体,在浓度适宜的时候会发生爆炸,而在井下封闭空间的瓦斯爆炸是非常可怕的,我们可以来想象一下,你点燃一个鞭炮,鞭炮爆炸,你在旁边感受到了鞭炮爆炸的威力,离得越近威力越大,以此类比瓦斯事故的话,我们的矿工可不是离得鞭炮非常近,而是在鞭炮里面!所以有俗语说“军人是死了没埋的,矿工是埋了没死的。”
知乎上煤矿人还是太少。现在我已离职一年多了,还是来根据我的个人工作经验来简单说说吧。
我在一家比较大型的煤炭国企工作了五年,关于安全工作还是做的很正规的,但是即使是这样,大大小小的事故也没有间断过,好在没有发生过类似于新闻的群死群伤的,所以说,正规大型国企对于安全做的还是很好的。
既然题主问到了安全规范的问题就简单说说安全规范,设计措施和一线施工单位安全问题的冲突吧。
1,安全规定的制定和成本效益的冲突
煤炭行业的相关安全规程一般是由国家和省安监局,以及一些高校的相关教授专家以及各个大型矿企的总工程师来共同参与编制,不过如果是为了贯彻某一个会议精神而下发的红头文件,就不需要这么麻烦了。而实际工作中,红头文件在检查中同各种安全规范是有相同效力的。
从安全的角度看,规范内容当然是越安全越好,锚索用最好的,锚索间距越短越安全,工作面的煤柱留的越宽越好,掘进肯定是架设 U 型棚最安全。
但这显然和企业的目标相违背,企业的运营肯定是要盈利的,这样安全规定的指定的同时就需要考虑的成本效益问题。但现在谁都怕安全事故,安全标准定制与实际要求差距,导致执行成本太高,一些私人小矿为了完成效益和安全规定兼顾,弄虚作假,使得安全规定根本没能发挥应有左右。而安全规定本应该成为企业在完成盈利的前提下,安全生产的标杆。
2,具体设计措施的执行和工期的冲突
企业为完成利润需要给下面施工单位下达比较高的效率要求,个别时候则是部分领导屁股决定脑袋,临时变换方案(这也许在小煤企有很多),具体各级生产负责人根本不能按照技术人员编制的设计措施执行,甚至还会出现设计和措施还没有出来,一线工人就直接开工,出了事故,那是设计执行不到位,是一线工人粗心大意,没出事故的话反而还让一线生产单位产生技术人员编制的措施根本就是废纸的错觉。再加上部分技术人员对于自身技术要求不高,技术措施都是粘粘贴贴,错别字一堆,连施工队伍的名称都经常忘了改,也更加剧了井下施工安全更依赖的是一线工人的个人经验和素质,而不是技术措施。相关安全规定更成为一纸空文。
3,安全规定的执行力度和生产效率的冲突
为了加强安全规定和设计措施的落实,企业只能配备专门的安检员进行检测,而确保检查能否被落实,就是罚款。但是有些企业对于安监部门的考核也是简单粗暴,以每月上报的违章人数来考核。(小王啊,上个月你们处查了 47 起安全违章事故,这个月怎么就 2 起,是不是安监员都在井下睡觉啊?什么,你说这个月大家都很守规矩,那我昨天在 *** 还看到有工人帽带未系!什么,你敢说帽带没系是小事,你不知道 * 年发生的一起帽带没系牢,造成脱帽最后被砸伤的事故了?)
这就造成月初的时候,到处安检员到处跑,生产单位生产缓慢,月底安检员考核任务完成,生产单位又加班加点赶进度,更容易造成事故。并且还滋生了一部分吃拿卡要,仗势欺人的安检员。心理素质差的工人甚至都会出现自残行为,当然可能更多的是在回家的路上打击报复,哈哈。
最后的结果是每个一线施工单位都会或多或少的违反安全规定,文件,生产设计,安全措施,而负责执行这些措施的人也只为考核任务以及个人喜恶监管这些文件的执行。
PS:每个地方的地质条件不同,生产环境不同,甚至企业长久形成的"企业文化"也不同,规程规定本就需要区别对待。井下开采本来就是又幸苦就危险,安全问题并不能靠某一个环节一发力就能一劳永逸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