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全世界的手机都快长一个样了,这样「抄袭」合适吗?
作为一名工作超过 10 年,也跟多个国内一线的手机品牌的研发一起研究过技术的回避(如何防止抄袭)、创新方向等课题的 IP(知识产权)从业者,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抛出几个观点:
(1)、公众理解的抄袭与专业所指的抄袭通常并不是一回事;
(2)、对于公司来说,创新不是目的,做出用户认可的产品,获得市场占有先于创新需要;
(3)、行业上看,点子创新大量雷同并且突破不易,而技术路线创新则仍然有不同;
(4)、具体实现看,硬件的基础创新很难,软件的创新(体验创新)相对容易些,但要实现保护难度较大,因为保护跟不上快速迭代的行业发展需要;
(5)、想在一个处于“延续性创新”阶段的行业里实现创新,难上加难;
(6)、回到楼主的问题:是的,不仅国内互相抄,国外也互相抄,国内外也互相抄,抄袭无国界也与道德无关,惟一检验的只有一个:市场;
(7)、如果可以,将抄袭两字换成借鉴或窥探两字,更为合理。
一、先从公众的一个误解说起:对于公众来说,只要提到相同的概念或点子(idea),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抄袭,比如苹果的双摄像头一推出,市场马上就出现一片“苹果也抄袭我大华为”的论调。而实际上,如果了解苹果的双摄像头原理,会发现与华为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1)苹果的手机双摄像头原理:是采用焦距不同的两个摄像头分别同时拍摄不同尺寸(分辨率或者视场 visual view)的照片,并存储为单独的照片。如果想看到一张照片上的特定对象,可以不是放大图像,而是直接调用这个对象的图像,这样会显示得更为清晰。
(2)而 P9 的原理显然与此不同:黑白 + 彩色双摄像头组合,彩色摄像头用于强化色彩还原,黑白摄像头则用于强化画面细节的捕捉。
所以单就点子而言,双方都是双摄像头解决照片清晰度的问题,但技术路线完全不同。不能简单笼统地归为抄袭。
而从专利保护的角度来说,概括地说,专利通常保护的并不是点子本身,而是:
(1)实现点子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对于硬件来说);
(2)实现点子的逻辑过程或制造过程(对于软件来说);
简单点讲就是:
(1)能够通过专利保护的对象是具体的,而点子是笼统的;
(2)点子雷同通常算不上抄袭,只有技术方案完全一致才是抄袭(改动某些细节可能就算不上抄袭,但有时一点改动很可能意味着效果反而更差一点,而涉及 3G、LTE 等通信标准技术通常完全不能改动,所以杀伤力极大,这也是中国厂商要向高通交费的原因)。
套用这个原理,你就不会认为:
(1)谷歌是做搜索的,百度也是做搜索的,所以百度抄袭了谷歌;
(2)3DRobotics 是做无人机的,大疆也是做无人机的,所以大疆抄袭了 3DRobotics;
(3)我用刀叉吃饭,而老王用筷子吃饭,所以老王抄袭了我的创意;
依此类推。
顺便说一句:为什么专利通常不保护点子,而只保护技术具体实现方式?是因为专利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对技术进行确权,而对技术进行确权最重要的原则是根据发明者所做的贡献来评判收益,也就是让发明者付出的努力与收益成正比。如果保护点子本身就可能让发明者获益太大而导致阻碍后来者的创新(相反地如果获益太小则让发明者丧失创新的动力)。
二、针对这个问题,也尝试跟不同的厂商沟通过,其实大家普遍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做创新及突破,比如绿厂深入人心的快充功能,就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用户当场可见,即刻感知的功能创新)。
然而,创新者的窘境在于,很多时候创新两字本身就意味着冒险,太早创新有可能石破天惊,也可能粉身碎骨。尤其是,在手机出货量这么大(动辄几百万台)的前提下,各家对于创新更是小心翼翼。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目前的苹果确实相比友商要走得更远,因此某种程度上充当了创新领航者的角色(不是说不可战胜)。而其它厂商亦步亦趋,不敢说太冒进,但跟着苹果的步伐走总不至于犯太大的错误。
具体做法上,各家厂商通常都设立了专门的团队研究苹果的专利,来判断苹果是否正在着手开发一些新的功能,并且获取这些功能具体的实现方式等情报,可以参考一下专栏(双摄像头、home 键重力感测…iphone7 新功能背后的专利 - 炮制创新 - 知乎专栏)中提到的一些预测方法。这些情报通常会加以利用,供研发参考以便提出一些绕道设计,避开专利诉讼等风险(注一下:绕道设计只是借鉴,也不能简单归为抄袭的范畴)。
另一种获取情报的有效方式是通过供应链渠道。在此不作进一步探讨。
三、为什么会说硬件的基础创新会非常难?
(1)一系列相牵连的复杂因素:涉及到制程,供应链管理,产品瑕疵度,尤其是大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你能做我也能做,但我能做得比你更便宜 --3DRobotics 就是这么被具备大规模生产复制能力的深圳大疆干翻的)等等因素,甚至一个好的技术点如果没有及时形成市场主流也可能中途而废,比如等离子电视这个 10 多年前在电视上广而告之的高大上技术,等到液晶技术成熟 ,成本下降却能达成类似或更好的显示效率时,基本上就被踢进历史的垃圾堆里了。
再比如之前富士康与清华纳米投资上亿弄了一大堆的纳米显示屏技术储备,到最后也没把液晶显示屏的命革掉,还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就逐渐被公众遗忘掉。
(2)研发周期:一项技术从它诞生(多半也同时进行了专利申报)到进入实际应用阶段,通常都需要 5-8 年(并投入数千万美元的研发经费),比如:
第一件 3D Touch 技术专利诞生于 2006(基础专利诞生于 2007)年,苹果直到 2015 年才使用;
第一件双摄像头专利诞生于 2009 年,而苹果直到今年才开始使用。
(3)成本结构:国内现在卖得动的手机,价格的顶峰通常在 3000 来块钱左右(再往上走就要悲剧地与苹果直接干上了),所以做硬件创新还不得不考虑一个重要的因素 - 成本。
比如,苹果在 iphone7 里改进了 home 键,将 home 的按压弹性垫去掉,并且加入了 3D-Touch 功能,但做出这样的创新意味着成本相应提高,而国内的厂商在现有的成本压力下是不大可能会主动这样做的。
可以预见只有等到规模生产,成本下降之后,国内的厂商才会逐渐引入这样的技术。
(4)用户认知或使用习惯
做互联网的人都深知要改变用户的认知习惯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要知道滴滴和优步合并前两家都砸了数十亿来补贴用户才逐步培养出他们的使用习惯(且当补贴降低了之后成交量随之下降明显)),而教育用户接受一个新鲜的硬件创新同样困难。
比如同样是一个入耳式耳机:
你以为大家都不想来点创新,搞点新意:
但苹果做出来的东西大家誉为简单大方,很好用。
但你真的想在这里面去做创新寻求突破,有可能的后果却是捣鼓了半天搞出来一个新东西,大家却只会冷冷地来一句:这么复杂,真难看。
顺便再提一句:单就耳机而言,苹果就拥有上百件专利,随便拿几个点说一下,你可能就不知道:
比如:
(1)耳机里为什么没有设置麦克风的端口?
-- 是因此麦克风的端口藏在了耳机的缝隙里;
(2)为什么耳机上有个长条形的口子?
- 口子大小和形状设计的一个目的竟然是:修改 6kHz 处的声压水平,之所以是 6kHz,是因为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在 6kHz 附近存在峰值,为了提高音质,需要在此处提高声压水平。黑科技!
四、软件的创新(体验创新)相对容易些,但要实现保护难度较大
确实,软件的创新相对硬件而言要相对容易,所以你可以看到各个手机厂商都能自己定制系统,搞一大堆美白的算法却互不侵犯。
手机系统功能不说,手机应用功能更是一抓一大茬,比如当年微信利用手机的硬件创新(重力感测器)搞了一套摇一摇的功能出来之后,可以看到市面上各类摇一摇的变种功能风行一时:
摇一摇传图;
摇一摇截图;
摇一摇清理内存;
摇一摇推荐阅读;
层出不穷,各领风骚数个月。
但在国内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对于软件的申报保护时长(2-3 年才能授权)通常跟不上产品的研发周期,且由于软件产品侵权认定较难等因素,往往很难形成有效的保护。
五、以上说了硬件与软件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再来搬出一套理论:
就是克里斯坦森 (Christensen) 在『创新者的窘境』 里面提到的延伸续性创新的说法(是指生产商按照现有客户的需求,改良和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也就可以说,延续性创新是渐进的,不是一步登天的)。
想想看,智能手机第一次出现到现在多少年了?
10 年!
对于日新月异的 IT 行业而言,10 年可以算得上一个相当长的周期,长到足以让一个新兴行业走向极度的成熟,而非常成熟的行业都会有什么特点?想想看。
10 前的,功能机发展到最后是长这样的:
这时再来将知友的图搬出来看一下,是否会感到特别意外。
也许你也怀念曾经的双下巴:
或是嵌套结构:
但在付款的那一瞬间,可能还是果断地选择了苹果,或者那个至少长得像苹果,让人乱以为真的。
六:说到智能手机外观大量趋同的原因,还得再多说两句,就像上面举的诺基亚和 HTC 的例子(当然你还可以进一步举例比如索爱等等),不是没有其它的外观可以选择,而是选择这样的外观去做用户是否认可?
不要天真地以为用户就想标新立异,用户所说的跟他所做的表里是否一致本身就值得怀疑(恩,很多人骂完脑白金后跑到商场里想不出第二个牌子于是还是选择了那个最深恶痛绝的“今年过节不送礼”),当然外观趋同还有其它因素,简单总结一下,不作进一步展开:
(1)消费者从众心理 - 简单说就是苹果引导了风潮,而厂商跟风(其实也就是消费者倒逼);
(2)设计空间,在用户认为手机就该长这样的前提下设计空间十分有限。
七、抄袭
当谈到这里的时候我知道已经有无数声音坐不住了,“拜托,我们是来数落国内厂商的无耻抄袭行径的你竟然花了几千字一直在做“创新很难”的前戏?!“
”好好好,就来谈谈!“
答案如下:
(1)1.国产手机大量抄袭国内友商/国外厂商的情况是否存在?-- 是的
(2)2.若存在,如何看待此种情况?- 很正常呀
”那你说说为什么正常?“
逻辑很简单:
(1)创新成本高,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先把用户搞定了再说;
(2)有些地方确实也有抄袭的成份,能改改就改改,就是不要太明显了;
(3)实在遇到诉讼的情况,再想想办法呀,老兄。
(恩,我就是 IP 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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