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标题:即使没有拿来赚钱,转个网络照片也可能侵权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刻板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在中国法律体系里,这俩是同义词,到底,著作权包含哪些,人身权是与创作者人格密不可分的权利,不能转让和许可,也不能继承。财产权可以转让、许可和继承。
简单举例,一张照片是我拍摄的,我就有权利决定到底发表不发表他,我老婆私自替我发出来也是不行的,这就侵犯了我的发表权,同样,我老婆发出来写是她拍的,这也不行,然后我老婆又用她高超的美图技巧,把照片里的我换成了韩国欧巴,这也不行,或者说她把照片给裁剪了,就剩她一个人美美哒,那也不行。这些,都是只有我这个拍摄者才能决定,或者我可以授权别人修改。
上面这段话可不要让我老婆看到,她看不到看不到看不到!
财产权里的,就涉及到了题主问题里的相关权利了,当作社交头像 / 放在自己制作视频里 / 制作成相片送给朋友 / 微博转载,涉及到的权利比如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汇编权等。
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你用了,不经许可,都是违法的。但是呢,法律也有一些称作合理使用的情况,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授权,也可以不向其支付稿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所以基本上你的那些用途,都不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内,那么都是要获得许可才可以的。
而且,其实针对电视台还有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电视台用了你发表在网络上的图片可以不经过你允许,但是应该有这个意识要给你钱,当你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该主动付费,而不该狡辩说是淘宝买的,临时工干的。
如果电视台和电视台的外包制作公司熟悉著作权法这一条的话,恐怕很多事儿都很好解决了。
另外的答主提到了 CC 授权,这也是目前很多图片分享网站在使用的,比如图虫,LOFTER 和 Flickr 等。CC 是 Creative Common 的缩写,中文名字为知识共享,其本意是在版权作品的使用者,再遵守协议规范的情况下,促进内容的传播,毕竟,互联网的基础就是传播和分享。
CC 协议其实也就是将著作权法中的诸多权利格式化,你可以进行相应的选择。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权利:
1. 署名(Attribution,简写为 BY):必须提到原作者。这也就是署名权
2. 非商业用途(Noncommercial,简写为 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
3. 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 Works,简写为 ND):不得修改原作品, 不得再创作。这也就是修改权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写为 SA):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这个其实是保护作品完整权。
但是其实目前的法律立法,有点儿跟不上科技发展,比如这个商业用途的界定,自媒体也可以挣钱了,我的一个微信公共号,我的新浪微博,都可以通过给厂商发一条微博来收费,这样一条直接推广的肯定是商业用途,但是我其他的内容呢,我是靠其他内容的不断发布才积累了粉丝,有了这些粉丝我才有价值,能去跟厂商收费,这方面,可能需要法律专家来解释了。
还有一点,国内绝大部分的网站的注册条款,都默认把你上传的内容授予了他们一项权利。比如:
这是今日头条的注册协议,今日头条也是现在迅猛发展的一个互联网巨头啊,刚刚收购了一家图片库,东方 IC,那么今日头条注册协议的这条什么意思呢?当你在使用今日头条的比如头条号发表作品的时候,你上传的照片也好,文字也好,你同时允许今日头条随便使用,而且,今日头条想给谁使用就给谁使用。这样的注册协议,比比皆是,不管是新浪微博、搜狐、网易,基本都是这样,特别是网易,我们知道 LOFTER 是它旗下的,LOFTER 登陆也是使用网易通行证,网易通行证上同样也有这样的条款,但是同时 LOFTER 又是使用 CC 协议的,那么两者间其实是有些地方有矛盾的,咋办呢?我也母鸡呀。
还有一个更奇葩的。
看到最后一行没,即使你从网站删除了,人家网站仍然可以使用!
看到最后一行没,即使你从网站删除了,人家网站仍然可以使用!
其实最后一段跟题主问题没有多大关系了,我只想说的是,互联网时代,一旦你选择了将你的内容发到公众平台,就不可避免的被别人盗走,完全禁止别人使用,那么就不该传上网,我们到不如遵守 CC 协议,促进自己的内容传播也不是坏事,题主能够意识到这个问题,棒棒哒! ! !
最后说一句,不要以为你在网上看到的照片都是免费可以使用的,任何照片的创作都是有原创作者的。
摄影术才发明多少年,等再过一个世纪,现在的照片都过了版权保护期,你再来随便使用吧!乖!听话哈!